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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来源: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侦查阶段律师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摘要: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以下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下列权利


  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查阅案卷材料;


  律师不得教唆、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其他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是什么?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是什么


  律师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委托人的授权,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涉。


  2、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及有关证据材料的权利。


  3、向委托人、行政案件其他当事人及知情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4、代理当事人出庭,参与法庭诉讼活动。


  《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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