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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案件的两点看法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2日 来源: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撤消案件的两点看法

 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合议后依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果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 请,并填写。而对行政案件的撤销没有作出具体的有关规定,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的撤销有明确的规定。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作出撤销 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它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无效,而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撤销之后才失去效力,但在撤销决定之前一直受该行为的约束。因此笔者就行 政行为的撤销谈两点看法。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以下两种情形时就可撤销案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 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的要件,即可撤销。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是指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 形。但是这种不适当并不违法,只是考虑事实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处理决定。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1、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方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前行政相对人仍应履行相应行为为之设定的义务,但行政行为撤销 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行政行为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也可不追溯到行政行为作 出之日。但是,如因社会公益的需要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则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如果行政行 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 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应追溯到自行为作出之日。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 对人的利益、好处均要收回;行政相对人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其他个人、组织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损失,则应由行政主体和行政 相对人依其过错程度共同赔偿;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效的过错还应对国家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一审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诉讼程序的继续和发展。第一审诉讼程序中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们与第二审程序同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经过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上诉审法院即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运用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的,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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